一、申报对象:全市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各级专职干部
二、申报条件:
1.截止2015年3月31日,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连续八年以上(专职从事共青团工作是指本人的岗位工资按团干部定级);
2.没有受过各种处分。
三、有关要求:
1.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较紧,各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,按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(注:上一次颁发团干部荣誉纪念章时间为2012年4月);
2.申报者须如实填写《“宁波市团干部荣誉纪念章”颁发申报表》,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后,以县(市)区团委、市直属单位团组织为单位于2015年4月27日前上报团市委组织部。